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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牛软件侵权被判赔?

发表于:2024-05-06 作者:陆图资产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6日,北京网络法院分别对微信红包和微信表情事件进行一审判决.判决青曙公司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和合理支出.吹牛软件的侵权被赔偿了吗?让金投小编为你解答吧!.腾讯诉求.吹牛模仿微

北京网络法院分别对微信红包和微信表情事件进行一审判决.判决青曙公司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和合理支出.吹牛软件的侵权被赔偿了吗?让金投小编为你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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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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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牛模仿微信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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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众容易混淆或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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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科技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以下合称腾讯公司)诉说,青曙公司运营的吹牛软件中的电子红包页与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和打开页面相同或构成本质相似,侵犯了腾讯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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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红包相关页面和微信整体页面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饰,青曙公司作为同类产品、服务经营者,整体模仿、全面模仿微信红包的全过程设计、软件界面和图标设计,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乱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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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腾讯要求青曙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版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消除不正当竞争的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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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牛被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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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不具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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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微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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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曙公司主张事件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和打开页面的创作设计来自生活中的实物红包,没有独创性,吹牛使用的电子红包和事件作品有差异.因此,没有实施版权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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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微信红包相关页面和微信整体页面没有一定影响的装饰,青曙公司也没有以任何形式宣传其软件与微信应用程序相关,相关公众不会混淆或误认.因此,也没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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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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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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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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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法院经审理认为,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和打开页面构成美术作品,与青曙公司提出的类似或类似的电子红包作品有明显差异,具有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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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蓝曙公司的电子红包聊天气泡和打开页面与腾讯公司主张的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和打开页面分别构成实质性相似,蓝曙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侵犯了腾讯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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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法院认为微信红包的相关页面是微信红包服务的整体形象,应该属于有一定影响的服务装饰.但是,微信整体页面只是软件类产品的通常设计,没有表现独特性,没有构成有一定影响的服务装饰.因此,青曙公司被指控侵权页面与微信红包相关页面的整体视觉效果相似,容易引起公众的混乱和误解,非法利用他人的劳动成果夺取竞争优势,损害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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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青曙公司侵害腾讯科技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下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的青曙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下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腾讯计算机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另外,青曙公司应赔偿腾讯公司合理支出9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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