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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间?

发表于:2024-05-05 作者:陆图资产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5日,10日早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通知,自4月10日起,为北京市纳税人开设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年度汇算远程纳税渠道.接下来,金投小编介绍北京税年度汇算清算时

10日早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通知,自4月10日起,为北京市纳税人开设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年度汇算远程纳税渠道.接下来,金投小编介绍北京税年度汇算清算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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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注意到,为了便于纳税人高效、方便、有序地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除机构和纳税人分期处理年度汇算的时间,请纳税人尽量按通知的时间段处理,税务机关优先处理约定时间段的退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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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主页常用业务下选择综合收入年度汇算功能,根据提示选择使用已有数据进入下一步操作,选择预扣公司后,页面显示2019年度纳税人年度综合收入,包括工资工资、劳务报酬、原稿费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分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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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云南、青海、山西、广西、贵州、大连、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等多个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远程处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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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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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导》,年度汇算是居民个人合并纳税年度内获得的工资、劳务报酬、原稿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收入(以下称为综合收入)合并后,按年计算年度最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去纳税年度预缴纳的税金后,计算应退还或补充税金,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金结算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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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表示,如果本人是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工资、劳务报酬、原稿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时预付的个人所得税与这4个收入全年总计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不同,需要关注综合收入年度的汇算.如果预付的税金高于年度应付的税金,本人可以通过年度汇算申报获得退税,如果预付的税金低于年度应付的税金,本人必须通过年度汇算申报支付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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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明确,纳税人年度预付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不符合国务院规定免除汇算义务的,应当处理年度汇算义务.常见情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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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两个以上的单位工作领工资,预付税金时重复扣除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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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工资外,还有劳务报酬、原稿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各综合收入合计后,综合收入的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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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扣除预付款时扣除不应扣除的项目,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扣除额减少,应纳税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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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人取得综合收入,扣除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扣除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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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金投财经网小编介绍的北京税年度汇算清算时间问题,更多财经知识请关注金投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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