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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类理财的红利即将消失!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陆图资产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1) 为何限制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产品具有高流动性、可随时赎回、可实现t+0t+1t+2到货的特点。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七天年化收益率稳定。如上所述,在新规定发布之前,现金管理产品的收入比和货基高

1) 为何限制现金管理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产品具有高流动性、可随时赎回、可实现t+0t+1t+2到货的特点。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七天年化收益率稳定。如上所述,在新规定发布之前,现金管理产品的收入比和货基高出约50-70个基点,资产方面存在严重的流动性问题(资产方面的流动性与资本方面的流动性严重不匹配)。此外,当时对它们的监管约束很少,这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隐含的风险。

同时,一些银行的资产方面仍然有大量信贷下沉以获取收入的策略,而现金管理产品的宣传方式和摊余成本定价也给客户带来了强烈的赎回期望。因此,为了防止信贷流失,确保流动性,监管部门必须规范现金管理产品。

2)现金管理金融产品新规的重点是什么

1、与曝光底稿相比,没有明显变化。基本上,它指的是中国证监会的货币基金规则体系,股息不再发放的核心原因是这些规则是和货基基本持平的。此前,现金管理金融产品在标的资产配置和摊销成本法的使用上有所放松,使其能够享受一波股息。

2、投资范围大幅缩小,产品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20天,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240天。

这意味着部分银行大规模配售私募债券、二级资本债券、,永续债或长期国债不能继续发行,这将导致收益率逐渐下降。

因为一般来说,二级资本债5+5是主流;永久债券有赎回条款或续期选择权。续期期权一般通过建立"利率跳跃机制"来实现。续期期权通常为3年、5年和10年。

尽管允许在过渡期后继续持有资本补充工具,由于平均剩余期限为120天的限制,银行在过渡期后可能仍面临通过其他产品或专有账户收回的情况。然而,很明显,银行永续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的股票允许持有至到期,但不允许对不合格资产进行新的投资。对于根据会计准则定义为债务的增量、银行资本补充债券,且剩余期限和评级符合规定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可投资于合规。

3、风险准备金的要求最为严格,即"同一银行金融子公司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的现金管理产品月末资产净值不超过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

并综合考虑"30倍自有资金"相关报告中提到

风险准备金一般从管理费中计提,监管要求管理费收入的10%应计提。目前,大多数财务管理子公司已成立两年以上。以业务发展最好的招商银行理财为例,2020年营业收入37.7亿元,今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3亿元;预计2019年将很少,因此预计过去两年半的管理费收入将高达70亿元,而按10%计提的最高金额将为7亿元。

即使中巴财务管理层希望在未来大幅度提高风险准备金的拨备比例,例如,如果未来一年半的管理费收入为70亿,则最高金额将为50%,只需提取35亿元风险准备金。这样,招商银行理财总风险准备金规模达到约42亿元。在明年年底的过渡期结束时,它几乎无法维持8500亿现金管理产品的规模,目前的规模远远超过1万亿。

对于其他银行,如信银理财、光大理财、工行理财,它们可能会选择30次。主要原因是这些银行的管理费收入明显低于中巴财务管理。工行理财的管理费收入虽然接近,但资金充足,可以选择30倍。

工行理财注册资本160亿元。明年年底,假设留存利润为200亿元,可将6000亿元的现金管理产品规模维持30倍。建行财务管理和农行财务管理可维持约5000亿元至6000亿元。自有资本主要为原注册资本+留存利润减去固定资产投资,一般较高。

3)其他影响:对使用摊余成本法的限制

1、摊余成本法与现金管理产品之间的联系

补丁"720"规定"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本行现金管理产品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虽然现金管理产品的概念在新法规中首次提出,并要求严格监管,允许: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资产评估与核算指导意见》中有关金融资产评估与核算的规定,对现金管理产品的净值进行确认和计量规范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

在确保现金管理产品的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持有的投资组合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但如果现金管理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则应在销售文件中披露会计方法及其对产品净值波动的可能影响,采用影子定价的风险控制手段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过渡期结束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固定产品半年以上的折价不再有效,预计将对金融产品的总规模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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