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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发表于:2024-03-29 作者:陆图资产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3月29日,证券代码:002663证券简称:普邦股份公告编号:2022-028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叶劲枫先生、全小燕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证券代码:002663证券简称:普邦股份公告编号:2022-028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叶劲枫先生、全小燕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叶劲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19,2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2%),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4,8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6%);董事全小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92,4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0%),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董事叶劲枫先生、全小燕女士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收到董事叶劲枫先生、董事全小燕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董事叶劲枫先生、董事全小燕女士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与股份相关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叶劲枫先生、董事全小燕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叶劲枫先生、全小燕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时承诺:"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叶劲枫先生、全小燕女士正常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叶劲枫先生、全小燕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不能按期实施完成的可能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叶劲枫先生、全小燕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叶劲枫先生、全小燕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叶劲枫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全小燕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3证券简称:普邦股份公告编号:2022-029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6号广州维多利酒店五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涂善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640,109,5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4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38,023,5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52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085,9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6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合计14人,代表股份2,085,9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085,9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62%。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39,894,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4%;反对1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740%;反对1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23%;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37%。

(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39,894,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4%;反对2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740%;反对21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11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三)《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39,894,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4%;反对1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740%;反对1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23%;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37%。

(四)《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39,894,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4%;反对1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740%;反对1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23%;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37%。

(五)《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39,894,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4%;反对2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740%;反对21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11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六)《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39,894,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4%;反对1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740%;反对1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23%;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37%。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38,058,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6%;反对2,006,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5%;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6%;反对2,006,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937%;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37%。

(八)《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38,058,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6%;反对2,006,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5%;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6%;反对2,006,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937%;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37%。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38,058,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6%;反对2,006,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5%;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6%;反对2,006,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937%;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37%。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38,058,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6%;反对2,05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6%;反对2,050,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3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38,058,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6%;反对2,006,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5%;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6%;反对2,006,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937%;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37%。

5、《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38,058,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6%;反对2,05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6%;反对2,050,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3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38,058,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6%;反对2,05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6%;反对2,050,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3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7、《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38,058,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6%;反对2,05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6%;反对2,050,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3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郭伟康律师、张琳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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