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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发表于:2024-04-23 作者:陆图资产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3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年2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年2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2年2月28日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3日起至2022年3月27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收件人:陆晓冬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七层

投票咨询电话:010-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1000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该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关于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3月2日,即在2022年3月2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2年3月3日起,至2022年3月27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收件人:陆晓冬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七层

投票咨询电话:010-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1000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1、纸面授权形式

(1)个人投资者以纸面授权形式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以纸面授权形式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纸面授权形式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征集授权通道(400-81-95533)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基金管理人开设的电话征集授权通道接受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3日起至2022年3月27日17:00止。电话授权的代理人仅为基金管理人。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人员的外呼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人员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指定人员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电话授权的起止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接通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上述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纸面授权和有效非纸面授权(网络授权或电话授权)的,以有效纸面授权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的,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同一基金份额存在以非纸面方式(网络授权或电话授权)进行多次有效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网络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电话授权时间以录音电话接通的时间为准。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联系人:张鑫

传真:010-66228001

电子邮件:zhangxin@ccbfund.cn

网址:www.ccbfund.cn

邮政编码:100033

2、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陆晓冬

联系方式:010-65543888-8066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1日

附件一:

关于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申购与赎回规则、费率水平等内容,同时修订基金合同,并将本基金更名为"建信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转型方案及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关于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1日

附件二:

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附件四:

关于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

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根据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转型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更名

基金名称由"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建信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调整运作方式

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运作方式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

(三)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交易日的选择期(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由于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开放期与封闭期的约定及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等。

(四)《建信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及后续安排

自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基金名称将由"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建信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

(五)转型后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的名称:建信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6、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参与投资股票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评级均在AA+以上(含AA+)。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AAA级信用债投资占持仓信用债比例为50%-100%,AA+级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比例为0-5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会做相应调整。

7、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AAA级信用债投资占持仓信用债比例为50%-100%,AA+级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比例为0-5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9)、13)、14)项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此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8、基金资产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主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托管人承担复核责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9、费率水平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10、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11、申购费、赎回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关于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以上转型方案要点修订基金合同并实施转型方案。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04号文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16日生效。

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若该议案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对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建信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不存在障碍

本次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事项要求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因此本次基金转型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转型有关的会计处理、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经与基金托管人的沟通和协作,做好了基金转型的相关准备。本次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2、基金转型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

五、《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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