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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发表于:2024-03-19 作者:陆图资产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3月19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3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22年3月7日。截至2022年3月7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了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自2022年3月8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广发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QDII)

A类份额基金代码:006778

C类份额基金代码:00677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3月7日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四条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3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22年3月7日。截至2022年3月7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了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2年3月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和转出)以及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根据清算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清算期限,并提前公告。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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