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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偿还破产重整债务

发表于:2024-04-16 作者:陆图资产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16日,破产重组制度兼具债务偿还法和企业法的性质.在此,债务偿还法是指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在债务人现有财产的范围内,实现了很多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分配和债务结束.那么,谁来偿还破产重整债务呢?.一

破产重组制度兼具债务偿还法和企业法的性质.在此,债务偿还法是指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在债务人现有财产的范围内,实现了很多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分配和债务结束.那么,谁来偿还破产重整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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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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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公司债务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必须由公司承担,股东不承担公司债务.股东对公司负有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必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所有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所有权.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完成.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外负责,与股东无关.例如赵、钱、孙、李四人出资成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人,公司成立时四人全额缴纳出资,有相关记录,法律上四人对公司负责.公司债务一般不会落在四个人的名义上,四个人的财产不会承担.因为公司和股东是一个比较独立的民事主体,就像老赵一般不会替孙子还债,股东一般不会替公司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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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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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都不会改变.如果还有,公司的债务由股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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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现实.未实际出资或出资未达到股东按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注册机构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书,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书,实物出资时,要求提供相关的评价书.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存在于公司的工商注册文件中.如果诉讼中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受理案件的法官和律师可能会调查这些资料,如果其中没有这些资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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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践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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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理论上被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在实践中正常的情况下,不会发生这种情况,但在前面说的特殊情况下,这种理论在实践中被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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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揭开公司的面纱,理论在实践中有时可以在诉讼中运用,有时可以确定哪个主体负责,换句话说,谁成为被告,谁负责.我国公司法目前没有详细规定这样的理论,但根据《民法通则》和上述最高院的相关文件和法学理论,可以追究行为有缺陷的股东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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