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图资产

可长点心吧!理财“预期收益率”≠“收益率”

发表于:2024-04-19 作者:陆图资产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19日,金投理财网(https://licai.cngold.org/)04月10日讯,某家大型人寿公司数年前推出的一款分红型产品,近期就因实际收益远低于当初标注的"预期收益率"而陷入了与投资者的纠纷之中,而

金投理财网(https://licai.cngold.org/)04月10日讯,某家大型人寿公司数年前推出的一款分红型产品,近期就因实际收益远低于当初标注的"预期收益率"而陷入了与投资者的纠纷之中,而问题的见诸报端也受到了投资者的关注。

据笔者了解,该事情发生在2012年5月,当时市民周先生在一家大型国有银行网点给妻子购买了一份年金保险,保险客户经理当时承诺收益高于通胀,但只演示了最高分红情况。通过4年的实际分红发现,这款分红年金产品年化收益率只有不到2%,与保险经理当初展示"最低都有4%"的预期收益率完全不一致。折算下来,定存回报率都比该保险的回报率高。

说到这里,有必要先说一下何为预期收益率。它也称为期望收益率,是指在不确定的条件下,预测的某资产未来可实现的收益率。而所谓的预期,其实大多也是基于同类型产品以往在市场中的表现而推算出来的一个数据。更重要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保险理财产品公开宣称保证具体数字的收益率,那么其将涉嫌违规宣传和误导销售。

以上述周先生的情况为例,笔者查询保监会的规定发现,根据保监会规定,保险销售时需严格按照三档收益演算。而且,收益演算作为预期收益率范围的一种呈现,它只对投资人起到参考作用。如果保户能够找到该保险经理明确承诺收益率的证据,那么保险公司销售误导的操作是成立的。

事实上,笔者了解到,近年有关预期收益率引发的纠纷远不止保险行业,还有信托、银行理财、P2P、股权投资等等。有的金融机构为吸引客户,往往会口头宣传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但合同中并没有保证预期收益率的,同时要求投资者作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的承诺。投资者一旦实际收益达不到预期收益,以口头宣传的预期收益率主张金融机构承担责任时,如金融机构不予认可,投资者的主张则无法获得支持。

另一方面,之所以目前不少投资者在预期收益率的问题上存在认知矛盾,某程度上与刚性兑付密不可分。虽然目前相关法规明确禁止理财产品可以"刚性兑付"在不少人心中,银行的信誉非常重要,就算承诺的理财收益率达不到,也会想方设法地用自己的自有资金去弥补,这也就是专业人士所说的"刚性兑付"。

而且,早年大多数理财产品发行和分销机构都在想尽一切办法设计、发行、包装各种让投资者仅享受收益,而免于承担对应的风险的金融产品。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久而久之投资者就会约定俗成地认为理财产品等于刚性兑付。

而事实上,此类"保底条款"因有悖于公平原则,也违反了基本的经济规律和资本市场规则,属于无效条款,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这种理财合同造成了损失,法院一般只会根据双方过错进行分担,而不能直接判定机构履行"保本保息"的承诺。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不讲实现可能性,只宣传最高收益率,那就是不负责任。而作为投资人,只看收益宣传而漠视潜在风险也非成熟之举。随着刚性兑付的逐步打破,未来投资市场的"雷区"会逐步浮现,市民在投资理财前多做功课、多了解、多对比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在一些"高收益"的项目面前,多留心眼有利无害。致远

关注手机金投理财(http://m.cngold.org/licai/),理财最新动态随时看。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