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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理财产品亏了银行该不该赔

发表于:2024-03-29 作者:陆图资产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3月29日,如何选择一款适宜的理财富品,是投资者关怀的话题。但假如银行向消费者推介相关产品时,未能实行恰当推介微风险告知义务,消费者购置理财富品亏了算谁的?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同典型案例。2016

如何选择一款适宜的理财富品,是投资者关怀的话题。但假如银行向消费者推介相关产品时,未能实行恰当推介微风险告知义务,消费者购置理财富品亏了算谁的?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同典型案例。2016年10月份,裴某在某银行工作人员申某推介下,在该工作人员的电脑上经过网络销售方式认购某理财富品,认购金额为301万元。

购置当日,银行工作人员申某给裴某一张网银截屏打印件,载明"基金称号**资本资产管理方案",并在该打印件下部手写"2017 10月底-11初 1年 4.5%"字样。

2017年11月2日,裴某赎回该理财富品,本金亏损11万元,未获收益。裴某找到该银行协商未果,将银行诉至法院。

一审中,银行提交的《中国证券注销结算公司产品电子签名合同签名档》显现"客户已签署风险提示书",并抗辩以为已告知裴某该理财富品的风险,裴某也签署了风险提示书,因此应当自行承当相应的投资风险。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为,裴某购置理财富品时签署了电子风险提示书并已知晓且确认购置该理财富品存在风险,故驳回裴某全部诉讼恳求。

对此判决,裴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北京二中院经审理后以为,银行工作人员申某在向裴某销售理财富品时,在裴某网银截屏打印件上书写"2017 10月底-11初 1年 4.5%"字样,该表述含有向投资者传达保收益的意义表示,关于没有专业学问的普通投资者极易形成误导,其行为违背了恰当推介义务。

庭审中,裴某称该网银截屏打印件即为其购置案涉理财富品的独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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